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租房半年发现是凶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租房半年发现是凶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租客的死亡如果是房东的过失造成的,如,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房东没有及时告知或处理隐患问题,造成租客死亡的,房东需要负相关的责任;
2、租客的死亡与房东完全没有关系的,房东不用负法律责任,如,租客是自己患病死亡,或者是第三方杀亡的。
如果管道.炉具完好,不存在失修.老化等问题,与租户的合同条款签订较细,履行了告知义务,属租户行为导至的,房主沒有责任。如果非要房主担责,那是不是租户在出租内服毒.跳楼....也都要房主负责呀。
比如房东提供的煤气灶淋浴器等器具有老化或其他质量问题,如果发生事故房东将担责任,我身边就有朋友的房子因为类似事件被法院判赔了70几万,所以经过几个法律专业的朋友提醒,我已将家里出租房提供的煤气灶淋浴器等器具拆除,房客要用就自己装,房租每月我同意便宜个300.400,并且租房合同重新签,清单也要明确列明。这只是保护自己的一种做法。
租客煤气中毒死亡房东是否担责?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房东租的房子里面,厨房用品年久失修造成的煤气泄漏,我觉得房东肯定是要担责任的,如果因为房东煤气设施没有问题,应该不要担责任,还有一种情况,是签订租房合同中明确规定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问题与房东没有关系,租房之前签了这个协议的话,房东是肯定不需要担责任的,如果没签相关协议,这个应该根据家庭造成的损失,律师确定,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肯定有,就看承担多少责任了,看出租房通风条件怎么样,存不存在安全隐患,与死者中毒死亡有木有直接关系
若租客煤气中毒死亡是由于房屋内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导致的,房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在租客的责任方面,如果他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则不应当承担责任;若租客存在使用不当的行为,他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双方签的免责条款一般无效
经常跑法院的羊仔来答😊
房子有人自杀过,就变成了“凶宅”,虽然这种观点比较唯心,但现实中,这样的房屋大家肯定会忌讳,房东自己不敢居住,只有低价变卖,造成贬值。
那赔偿可以要求死者家属赔偿吗?
我认为可以,毕竟死者从房屋内跳楼死亡,给房屋造成重大瑕疵和不良社会影响,导致该房屋出售价格贬损,存在直接联系的。
普通民众对“凶宅”的畏惧心理是一种长期流传的习俗。按照民间传统习俗,房屋内若发生自杀、凶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往往会使房屋交易价值下降,对房屋的出售价格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从实践来看,多数民众出于避讳、恐惧、焦虑等忌讳心理拒绝居住使用或购买“凶宅”。
所以房东的诉求,其实是符合公序良俗的。
可以要求死者家属全部承担损失吗?
我认为对于“凶宅”,购买者是否存在避讳心理及其程度会因人而异,对房屋评价和价值认可的程度也会受事发时间的长短、不幸事件的不同程度、购买者文化水平、社会观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由此导致房屋贬值程度也不尽相同。因此,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只是可能导致房屋交易价格受影响因素之一,与当事人实际交易价格之间并不存在对等的直接因果关系。法院应该酌情判决赔偿。而死者家属也沉浸于丧失至亲的悲痛之中。
根据公平原则由死者家属以合理补偿方式分担,不仅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益衡平原则,而且更有利于鼓励和促使人们之间助人为乐、危难救助、友爱互助精神的发扬光大。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过错责任原则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无过错责任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租房半年发现是凶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租房半年发现是凶宅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