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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死刑是一种合法的刑法。不过,死刑只对犯下重罪的犯人适用。根据越南法律,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孕妇,以及犯罪时孩子年龄低于36个月的妇女。上述人群的死刑会被减为终身监禁。
越南刑法中其中在26项条款中把死刑规定为了一种可选用的刑罚。最初,死刑是由一个由七名警察组成的行刑队执行的。在执行时,死刑犯会被绑到柱子上并被蒙上双眼。2011年11月,在越南国会通过了刑事判决执行法后,死刑的执行方式被改为了注射死刑(根据上述法令的59(1)款)。
1、越南自古以来就有死刑,至今也没废止;
2、2013年8月7日新华社河内专电 一名27岁的死刑犯,6日在越南首都河内被执行药物注射死刑。这是2011年越南立法实施注射死刑后执行的首个案例。
据越南媒体报道,越南2011年7月废除了以枪决方式执行死刑,代之以“更具人性化”的药物注射死刑。然而,由于欧盟出口限制,越南无法获得用于执行死刑的药物,因此不得不暂缓执行死刑。今年5月,越南对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开始允许本国生产此类药物。
据悉,6日被执行死刑的犯人被控谋杀罪。当天他经过了三次注射,分别为“麻醉、麻痹神经和肌肉系统以及停止心跳”。行刑结束后,犯人遗体被移交给其家人。
越南目前共有586名死刑犯人,其中至少117人符合立即执行死刑的所有条件。媒体援引越南公安部一名官员的话说,在6日的案例后,药物注射死刑将开始在越全国多地使用。
第一百三十二条 盗窃全民所有制财产罪。《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刑法》
1.盗窃全民所有制财产的,处2年以下监外改造或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下列犯罪情节之一的,处3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1)有组织;
(2)采取狡猾、危险手段;
(3)行凶逃跑;
(4)盗窃的财产价值大;
(5)危险的累犯。
3.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第一百五十五条 盗窃公民财产罪。
1.盗窃他人财产的,处以警告、1年以下监外改造或处3个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下列犯罪情节之一的,处2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有组织的盗窃;
(2)采取狡猾危险手段,行凶后逃跑;
(3)盗窃的财产数额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4)危险的累犯。
3.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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