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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禁中小学设置商超*-*禁止中小学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_汉堡足球_足球体育杂闻

拟禁中小学设置商超*-*禁止中小学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2024-12-18 11:22:54 汉堡足球 镜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拟禁中小学设置商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拟禁中小学设置商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小学校里面开小卖部是否合法?

学校里开小卖部取得许可的是合法的。一般情况下,不得在中小学内设置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小卖部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法律依据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学校应当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合法,符合下列条件,学校开小卖部合法:

1、小卖部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2、小卖部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

3、小卖部必须到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厂家或销售商处进货。

初中私立学校内部允许开超市吗?

初中私立学校内部是允许开超市的,私立学校一般都是学生在学校里住宿,学校里也会有超市,因为学生会有一些日常生活用品需要购买,学校里有超市,学生购买物品就比较方便,所以是允许开超市的,不仅初中学校有超市,高中,大学,学校内部都会允许开超市的。

从下个月开始学校不准再设立小卖部,请问这会实行落实吗?

当然是肯定要落实到位的。

四月份起,学校将不准再设有小卖部,小超市之类的。这是有正式文件传达到各级教育部门的。为什么还要问会不会实行落实呢?难道现在的关于教育领域上级下发的规定文件,到了下面学校就不能实行了吗?

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包括一些幼儿园内部,基本都存在有小卖部卖一些零食和饮料之类的物品,当然也包括一些学习用具。虽然不能说这些会直接影响到孩子们的学习,但会给学生们造成一种想吃什么就买的行为。也许有人会说,那放学或上学路上也一样会买啊,可我觉得情况不一样,校园内部的小卖部,先不说其所卖的东西品质量怎么样,价格相对来说肯定较别的商店要高一些,因为校园内部小卖部不是谁都能随便去开起来的,个中原由请各位自行脑补。

现在无论学生家长还是社会其他人士,对关落校园内小卖部这件事的观点,肯定绝大多数都支持的。所以,从四月份起,校园内将不可能再有小卖部的存在,当然了,也许会转移到学校外面,比如出学校大门口转角附近。但不管怎样,校园内部就是学生学知识的地方,该 还孩子们一个干净纯真的学习环境!

拟禁中小学设置商超*-*禁止中小学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4月起中小学校一般不准再设小卖部,会不会落实?要看上级管理部门想不想落实,看主管领导有没有决心。

在县城,一把手怎么想、态度如何,政策的落实情况就会大有不同。只要一把手想抓、愿意下功夫抓好,就会联合工商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就一定能管好;反之,一把手持应付、观望的态度,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何况,就算管住了学校内部,学校外面周围的呢?教育的事情从来不仅仅是学校的事情,而是全社会的事情,只有全社会齐抓共管,政策才会得到真正的落实。

比如,我们县城有所学校,规模还挺大,临街的一大溜房子一楼都租出去做小卖部,而教育局,就在一条街上,离得很近,这种情况,难道教育局不知道?多少年了,有人管过吗?只怕还会得到一些利益。

还有,我原来待过的一个学校,是在村子里,学校商店是村里一个村霸开的。学校不让开,镇里不让开,可是能管得了吗?人家是地头蛇,家族势力大,最后谁也没办法。人家不仅在学校开,独家垄断,还不许别人在校外开,谁在外面开,就三天两头去找人家打架闹事。这样的情况,要想落实容易吗?不开展扫黑除恶,根本就管不了。

所以,校园禁小卖部能否落实,要看上级管理部门的决心,要看社会各部门配合的程度。

谢谢!我们这里在20年前都处消了?在学校里开小卖部的人,一般是校长的关系户。不是亲戚也是朋友!并且从八十年代校改以后,学校周圍也不准有小卖部,有些卖东西的地摊,离学校较远,为了学生的安全,学校在上课期间,大门紧闭,学生不准出校门。个别摆摊的人只是在上下学的路上,卖的都是地摊货,垃圾食品,希望有良心的人,为了某生去干点别的,不要坑害祖国的花🌸朵啊!

落实肯定能做到,但是,学校周边的小卖铺,还有小摊小贩也要治理,有些地方,这些小商贩要比小卖部还难取缔。需要公安城管联合执法,学校也可封闭管理,禁止学生出校门,有很多学校已经封闭管理了。

毫不客气的说,这样的事情一定能落实,因为在我们社会发展过程中。法治社会规则社会越来越健全,没有人会为了一点点的蝇头小利,冒着都是自己工作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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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已经下发前几天,我曾经也代表学校去参加了这样的回忆,其实关于会议的内容,在社会上已经公布,之所以在召开会议,只是为了加强和落实,同时许多学校现在已经开始实施,并且有的学校在很早以前就已经完成了这项工作。

我们最早可以发现的就是,原来的一些学校周围有一些房间进行出租,然后学校收取很高的租金,在大约两年前的时间,到现在为止,我们县城里面的所有学校,曾经有沿街商铺的,全部已经回收,变成了学校的功能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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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原因当然还是现在政府都管督导,相应的一些部门的监督越来越强大,没有人能够躲过监督,没有人能够随意的,放弃我们的规则,要做一些违法的事情。

我们知道,基本上学校里面如果有小卖铺,如果有超市的话,它是利益输送的一种方式,也是学生不健康因素的一个重大影响,国家既然已经发现了这个问题,如果有人在顶风直上的话,估计他自己的事情没有人能够保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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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大环境就是这样,我们现在的社会规则越来越清晰,反腐败,防止职务犯罪方面已经做的非常的好,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件事情一定能够做得彻彻底底,如果有人胆敢在这种情况下,还是看到自己的那一点点利益的话,估计这样的人很快就会,走完自己的职业生涯。

社会在发展,教育的发展,我们的教育将会越来越好。孩子们的身体将越来越健康。是我们的社会发展的一种最基本的规律。

江西出新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教职员工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 你怎么看?

我觉得江西的新规提的很好,这样的规定在日本早就有了,在国内算是个突破了,起码体现出了“为了孩子”这四个字。

首先,孩子的胃肠功能还不是特别健全,生荤本身不易消化,再一个无法保证卫生,尤其是夏天。其次,老师与学生同价同菜,才能保证学校重视学生的饮食卫生,否则那只是嘴上说说。

在日本是必须校长先吃,安全了才让孩子食用,这一点,身为中国人也不得不佩服,不过江西这次做的已经比其他省份强太多了!

江西新近出台规定: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教职员工在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 我对这一规定很赞成。

其实,这个规定今年3月份已经由国家三部委联合发布——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从4月1日开始执行。

《规定》明确,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一、先说说学校为什么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

冷荤类食品,就是我们常说的凉拌荤菜。

我的理解是:

1.冷荤类食品对卫生条件的要求比较高。

根据食品行业的一些要求,制作加工冷荤食品,应具有专门的冷荤制作间,做到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备、专用冷藏设备等。

一些肉类在加工时,还会牵涉到添加剂的问题,如亚硝酸盐等,加工不当很容易出问题。

如果肉类食品的加工和存储达不到要求的话,在校园里,很容易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

2.中小学生,尤其是幼儿园小朋友身体正在成长发育阶段,免疫力不强,肠胃消化功能较弱,且在学校就餐没有家长的监管,食用量上不好管控,万一吃得过量,也容易出问题。

二、再来说说教职员工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的问题。

这一点很好理解。前段时间,很多地方也出台了制度,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校长要陪餐。

领导、老师、员工和学生吃一样的饭菜,也能有效起到监督的作用。否则,校长、老师吃小灶,怎么知道学生吃的饭有没有问题?难道是在宣传不平等吗?

同价也是应该的。师生平等啊。

如果学校想鼓励教师陪餐、对就餐的教师进行些许补贴,可以按月或者按学期把补贴的钱打到老师的饭卡上。买饭时,师生当然要同价。

我是“初中语文戚老师”,期待您的关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拟禁中小学设置商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拟禁中小学设置商超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