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楼体外墙脱落砸到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楼体外墙脱落砸到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楼房外墙脱落的责任由全体住户承担,这明显不合理。因为楼外墙脱落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理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我们常见的案例是有人被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砸伤,这个物品例如是花盆或者其他物品。这时候如果找不到物品的所有人,而其他业主不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话,整栋楼的业主就都需要承担责任。看起来与问题中的案例相似,但是又也是有所区别的。
问题中的案例脱落的是建筑物的外墙,这个不属于不能够确定归属的物品,是很容易找到它的责任人的。对建筑物而言,开发商应当对建筑物的质量负有责任。所以可以说,建筑外墙脱落完全是属于开发商的责任,理应由开发商独自进行赔偿。
这种脏全体业主平均进行赔偿的玩法是有些偷换概念的,与我们常见的案例明显是不一样的,不能一概而论。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不,能够大锅饭和稀泥。
这样要看房子的保修期!
因为我们知道楼盘质量保证及维护这一块主要是两类人负责,一类是开发商,另一类是物业。
如果我们的房子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墙体发生脱落砸伤了,而且还处在开发商的保修期以内,那么这个事情就应该让开发商来承担,因为这是开发商在建房子时没有做好质量的把控,比方说房子交房了外墙3年内,墙体发生了这种砸死人的情况,那么肯定是由开发商来承担这次责任。
而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保修期标准则是: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2、屋面、外墙面的防水为3年;3、厨房和卫生间的防水为1年;4、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5、内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和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为1年;6、地面空鼓、裂缝、大面积起沙为1年;7、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8、灯具、电器开关、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损坏为6个月;9、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质量、各种通水管道、截门漏水、通气孔或烟道不通为6个月;10、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如果是过了3年时间,外墙因为脱落发生了事故,那么物业就脱不了关系,因为物业是小区各项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者,外墙发生脱落就是没有做好平时的维护保养工作,这就跟电梯维护一样,如果电梯没有定期检查维护发生了事故,那么物业肯定要占到主要责任。
所以无论房子是住2年20年开发商和物业都要履行好自己的责任,除非业主自建物业委员会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了这样的外墙脱落事情,那么责任就肯定是业主们共同承担。
现在大家买个房子真不容易,怕房子质量不好,怕平时的小区维护工作没做好,电梯没有及时检查维护,小区卫生没有及时处理等等。
外墙砖脱落让楼栋业主赔很恰当,应追查建筑商和工程质检的责任才是最合理的。理由是工人做工都是以计件核祘工资,所以现在一种水泥轶合剂的化学材料,加在水泥里面使其沉淀变慢以便操作,但问题就出在这里,有些人为减懒一次性:加大比例使其更好用而形成水泥适去应有粘性。以上求证后就全明白了。
此前发生在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北街一住宅楼外墙水泥块脱落致一人死亡案与本案的题目相类似,有兴趣的可以自行检索并对比。丽水的案件当中法院最终判令33户分配承担近3万元的赔偿款项,而回归到本案当中来是否合理需要明确如下问题:
第一.案涉楼栋的外墙体脱落时房屋是否处在质保期内,一般房屋整体交付实际使用之后作为建设方依然需要对房屋质量承担一定期限的质保责任,如果在质保期内发生墙体脱落砸伤他人致死的,那么该部分责任自然应当由建设方来承担。
第二.如果房屋已经超过质保期的情况下,那么就需要明确这里的所有人以及管理人。如果不存在物业管理的情况下,那么楼栋的所有人也就是楼栋的管理人,作为楼栋外墙体依然属于所有业主的共有部分,所有业主均负有管理的义务,在业主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对楼栋墙体脱落导致的人员伤亡按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如果楼栋所在小区存在物业管理公司的情况下,那么业主以及物业公司均负有管理的义务,当然楼栋墙体外部分的管理责任根据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由物业进行维修,因为如果小区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根据规定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可动用这部分资金用来维修;如果没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维修费用就需要整栋楼的业主共同承担。如果业主已经同意了物业公司没有进行维修那么该部分责任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如果业主没有同意维修或者没有专项维修基金导致物业公司无法进行维修的,应当由业主进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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