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车后摔倒车主判次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车后摔倒车主判次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司机负有最终的驾驶责任。如果司机因为自身原因或者驾驶不慎导致车辆摔伤,那么司机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但是如果车辆存在制动系统或其他机械故障,并且车主有责任保养和维护车辆,那么车主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司机和车主可能需要承担各自的一定比例的责任,但司机的责任应该更为重要。
雇佣的司机摔伤了,车主是不是要承担全部责任?
这个主要是根据雇佣的签订合约来决定,很多雇佣的司机一般在雇佣期间都是跟车主来形成一种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合约,因为在合约里面都会有明确的注释这些事项,避免以后产生一些劳动纠纷,我个人觉得雇佣的司机摔伤了,只要是因为工作,那么车主是要承担全部责任的。
如果你确定是正常直行,没有影响到后方车摩托车。
那就是后方的摩托车自己摔倒了,和你没关系的。也不用承担责任。但如果是因为你随意变道,超车占道了,等等有影响到后方车辆行驶的行为,造成后方车摔倒的,尽管没和你的车接触,那你也是有责任的。但你是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也没干扰后方车辆的正常行驶,那就没你的事了,你走你的,也不会要你承担责任。虽然我只是一名警察,但是对于此事,我很气愤,想站出来说一句:千万不要耍小聪明,你所谓的懂法,只是挑梁的小丑。
我是@职场取经阁,关于九旬老太扶电动车摔倒事件,尽管属于民事案件,不归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法律告诉我:车主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一、事件回顾
2020年12月23日,杭州一名89岁的老太太在回家途中,刚进小区,由于身体疲劳,顺手扶了停在路边的电动车准备休息。结果,老太太和电动车一起摔倒,导致老太太受伤进了医院,初期开支医疗费4万元,后期费用待定。
事件发生后,老太太家属以电动车车主未按规定停车为由,要求车主承担民事责任,给予经济赔偿。
事件发生后,引发广大群众热议,车主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该不该赔偿?
二、个人观点
关于本事件的主人公,分别有自己的观点:
一是老太太。对于老太太而言,肯定很难受,随手扶电瓶车休息,造成了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换成任何人,心里也很难受。
二是电动车车主。车主随手停个车,没停对地方,就被老太太家属要求经济赔偿,车主内心肯定很憋屈,毕竟是老太太自己要扶车休息。
三是老太太家属。老太太的家属表面上很不错,不仅赶紧给老太太看病治疗,还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但是,实际情况是这样吗?
抛开法律条文,我们假设:这一事件中,车主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给予老太太经济赔偿。那么,会引发什么后果?
答案不言而喻。在以后的日子里,很多人会发现了商机,专门盯着路边的小车、电动车,甚至是群众个人的任何物品。乘其不备,碰一下、再摔倒,然后钱就来了。
这明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仅仅没有打击制止社会不良现象,更有纵容的嫌疑。
所以,电动车车主肯定不用承担民事责任,不用赔偿经济损失。
三、法律分析
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必须有四个构成要件: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简单来说,就是什么人、动机是什么、伤害了谁、造成了什么结果。
本案中,电动车车主确实没有按规定停车,违反了小区管理规定,这里注意下:车主虽然违规停车,但是并没有完全影响到人们的出行。
为什么强调影响到人们的出行?因为如果老太太家属改了陈述,认为电动车阻碍了出行,老太太在翻越电动车回家时摔伤,车主必须承担民事责任,给予经济补偿。
本案中,老太太的受伤确实和电动车违规停放有一定关系,但是并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大家可以这样理解因果关系,一方的过错,必然导致一个坏的结果出现。
结合本案,对于车主的过错,并不能一定导致老太太摔伤,这只是偶然事件。说句不好听的,如果没有电动车,老太太也有可能走着走着自己摔倒。
所以,电动车车主在主观方面上,谈不上故意,更谈不上过失,不构成违法犯罪四要素,不构成违法犯罪。
综上,电动车车主对于老太太摔倒事件无需承担民事责任,无需给予经济赔偿。当然,作为街坊邻居,可以出于人道主义关怀,自己选择爱心帮助。
四、给老太太和家属的建议
本案中,老太太和家属毕竟承受了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了?
这就需要小区物业出来说话了。小区物业对于小区有管理责任。老太太摔伤是电动车造成的,而电动车属于违规停放,一切的矛盾指向了小区物业。
大家可以这样理解,由于小区管理责任不到位,导致电动车乱停放,致使小区居民老太太意外摔伤住院。
所以,建议老太太和家属不要将矛盾指向电动车车主了,可以考虑和小区物业进行商议,争取一定的经济补偿。
我是@职场取经阁,懂法是好事,维权更是好事,说明法治理念深入民心,这是社会发展的进步。但是,切勿耍小聪明,不要成为别人眼中的跳梁小丑。
杭州九旬老太太,这日移步去户外,尽管走路左右歪,依然硬撑步伐迈。来到一处空地带,伸手提腿腰肢拐,锻炼身体成常态,唯恐仙逝山林埋。
毕竟人老体又衰,一番伸展力难耐。老太收工脚步抬,打转欲回房中宅。半路有点昏脑袋,看见路边摩托排。踉跄上前扶一台,车倒人仆地上栽。
这下闯祸生意外,老太唉哟放声哀。有人急呼老太崽,过来抱起医院呆。人老枯骨缺少钙,几根老骨折断坏。接正疗伤花饯财,先后用去四万块。
事后家属真人才,转嫁责任车主怪,说是摩托路边摆,乱停乱放不应该。诊治费用四万块,非得车主赔偿来。天天上门像讨债,不达目的不下台。
车主自然鼻气歪,理直气壮话对待,我的车子路边摆,没对行人有妨碍。是你去扶才生灾,索赔真是想得乖。双方僵持好厉害,众说纷纭难决裁。
此事依我个人裁,不应摩托车主怪,摩托车子路边摆,如今业已成常态。只要没把行妨碍,不必过分去调摆。再说这个老太太,是你去扶才生灾,不扶绝对不摔坏,应问自己该不该。出事替死鬼就拽,谁个会服给钱财。双方不必再伤害,诉讼法院作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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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案例,根本就无需赔。一是电动车主无过错,更没有此义务,二是所停放电动车根本就不是提供给它的所扶之物;三它是由于自身即将摔倒,才被迫要去扶的(此时要摔的它,或许还可能去扶树、扶路人等),既它无论扶也好,不扶也罢,它这个摔倒完全都是个人的原因所导致的,此事与它人无关,它只能去怪子女照顾不周;杜绝此类碰瓷,首先要从杜绝它的“零成本”+“谁受伤,谁就有理”+“和稀泥”开始……
杭州老太太今年九十岁,等着年轻人都去上班的空隙,她就去晨练,锻炼下身体。锻炼完后走几步,感觉到有点累,于是搭把手,靠着路边的电动车休息一下。这下果然出事,只听一声响,电动车和老人一起摔倒。这一摔,电动车倒是还好,一辆车也就几千块钱。这老人,一摔右腿骨折,在医院治疗花费四万多。
老人家属找到电动车主要求赔偿,理由也很简单,就是没有按相关规定将电动车停入专用车库,而是随手一放影响到老人。如果是按照规定停放,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电动车的车主也很冤,说自己停在路边,并没有影响行人正常通行。
车主都已经骑电动车,老人家属还要怎么剥削他,我觉得很不可思议。乱停车,应该由交警开罚单。九十多岁的老人,行动都不便,家人还放心她一个人到处溜达,只能说心真的是大。老人家出事,就觉得要花钱,心疼,开始埋怨电动车主。家属都没有尽到子女的责任去照顾老人,一出事就到处推卸责任。至亲之人都没有履行好照看老人的责任,何尝不是一种讽刺呢。至亲之人知道老人的情况么,知道她的身体怎么样么。是不是交警骑个摩托车,正好放在那里,你们这些家属也埋怨是交警的错。什么都是其他人的错,你们自己最大的错误,就是不重视老人。
如果老人家属还要动辄几万的医药费,车主就要应该咬定两个字“没钱”。老人和其家属的行为是不是在碰瓷,好歹找个豪车碰啊,电动车主没有那么多钱赔给你们,何况疫情期间钱越来越难赚,秉承着“和谐社会”的原则,电动车主可以买个果篮去医院看一看老人。
这名老人家属如果要怨,可以埋怨的可真多,比如怨城市规划建设,没有给老人留休息的地方,还有现在乱停车现象还少么,一个车位多贵,乱停开个罚单也比买车位便宜。怨天怨地的老人家属,那就直接走法律程序,绝不是老人家属狮子大开口,想赔多少就能要多少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车后摔倒车主判次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车后摔倒车主判次责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