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民警约会中抓嫌疑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民警约会中抓嫌疑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五一”假期,东莞公安打击违法犯罪不放松,坚守在岗位上,守护在安全的第一线。日前,东莞市公安局寮步分局侦破一宗利用女性网友赴约,有预谋抢劫的案件,捣毁了一个以许某、唐某为首的抢劫团伙。
近日,郭某在寮步镇西溪村某一公寓约会一名女性网友,该女网友索要钱财后,还叫多名男子过来对其实施殴打并抢走其手机。
寮步公安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对该案开展调查,经实地走访调查、串并案分析和查看视频录像,一个以许某、唐某为首的抢劫团伙浮出水面。
专案组连续作战,对该团伙进行布控。后在东莞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协助下,专案组分别在大朗镇大井头一出租屋和在常平镇常平大道一酒店及附近,将嫌疑人唐某、许某、赵某、刘某等7人抓获,并在酒店起回事主被抢手机1部。
时下,正是“五一”假期,为了更好地营造“五一”假期安全,寮步公安分局在全镇主要街道、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执勤巡逻
这种情况很多,现实生活中我也的确见过。男女本就有点暧昧的意思,再借着点酒劲盖脸,半推半就而已。但是这样做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因为这女人只要后悔,男人就算浑身是嘴都很难说得清了!
所以,你如果有这女人自愿的证据肯定没问题,例如:她想跟你暧昧的人证,一些露骨的聊天记录之类的。如果没有,你硬说人家是自愿的,我想法律那个框框可不是你想怎么说就怎么说的。你记住:上升到刑事案件,谁说啥都没用,就是证据最有用。(这也包括告你那女人)
有个朋友曾经说过“如果不是很熟悉,半推半就发生了关系的话,最好是完事之后给点钱。那样她就是想咬你都难,只要她收了你的钱,最多就是个卖淫嫖娼。”当然,事实肯定不会像他所说的那么简单,但是你占便宜的时候,还是要给自己留条后路才是真的!
至于你所问的能不能定罪,这就要看警察叔叔的侦查手段了。在他们的面前,真的肯定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在这里奉劝那些好色之徒,千万管住你的胯下之物,不然强奸罪可真不是只吃牢饭那么简单!
这个定不定强奸罪,完全取决于女子那张嘴,她说不是自愿的,男子就是犯了强奸罪,她说是自愿的,男子仅仅只是性伙伴而已,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屁事也没有。
一般而言,女子参加聚会,被男子灌醉,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男子早有预谋对女人垂涎三尺,故意把她灌醉。二种是受环境和气氛影响,无意被男子灌醉。不论是属于哪一种情况,只要没有醉到失去意识,对于事物的基本判断能力还是有的。俗话说:酒醉心里明。男人与女子发生关系,女子如果不愿意,完全可以用言语和肢体动作予以拒绝。如果男子要霸王硬上弓,那就是违背了女子的意愿,属于妥妥的强奸罪了。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男子称女子自愿,就跟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算不上强奸。但这种事情没有监控可调,也没有证人进行指证,既然没有使用暴力手段,自然也没有证物,这个事情就变得复杂化了。怎么去判断呢?如果女子说是强奸,那么男子就是强奸犯。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女子虽然没有反抗,但也没有同意可以发生关系,男子还是违背了女子的意愿,当然强奸罪就会成立。倘若这名女子不告男子强奸罪,那就是属于典型的你情我愿。
女人是弱势群体,奉劝那些吃着碗里还看着锅里的男人,色字头上一把刀,不要去玩那些擦边球,弄不好轻则声败名裂,重则牢底坐穿。俗话说得好:小心行得万年船。行走江湖,还是稳字当头为好。
当然定罪。这是属于采取不当手段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的。
女孩在社交之中,尤其是在聚会当中要保持清醒头脑,否则可能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就被人侵犯,悔之晚矣。
笔者讲述一个真实案例,权当抛砖引玉,希望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有所启发。
案情简介:
阿敏刚大学毕业,美丽大方,热情奔放,思想单纯,在公司内很快成为男士们瞩目的焦点。一天晚上,闺蜜阿娟过生邀请阿敏、阿坤、阿军等人在汇龙酒吧聚会。
期间,阿娟还把生日聚会的照片发到了朋友圈,同事阿呆看见阿敏的照片顿时心驰神往、热血沸腾,急于前往。阿呆拨通了阿娟电话,确认了聚会地点之后不请自来,其是“醉翁之意不在阿娟,在乎心仪阿敏而已”。
当阿呆赶到时,阿敏、阿娟等人已经酒足饭饱,表现出醉意,阿呆又提议邀请在场人员到“姐妹烤活鱼店”饮酒用餐,大家在酒精刺激下,兴高采烈,欣然前往。
至烤鱼店,阿呆不停对醉酒状态下的阿敏进行劝酒,最终阿敏瘫倒在地,不省人事。凌晨3时许,阿呆采用搂抱肩扛等方式将阿敏送至阿敏和阿娟的租房处,阿坤、阿军亦一同前往。
在租房处,阿呆、阿娟、阿坤等人继续饮酒聊天,阿敏则醉酒躺卧在沙发上,后阿娟将阿敏搀扶至阿敏的房间休息。
之后,阿娟进行洗漱,阿坤、阿军在阿娟房间聊天。阿呆见大家不注意,悄悄潜入阿敏房间,并将房门反锁,将沉睡不醒的阿敏衣服全部脱光,并与之发生了性关系。之后,阿呆乘人不备迅速逃离。
后大家发现阿呆不见,不置可否,遂各自回家,一夜相安无事。次日清晨,阿敏醒来,发现自己一丝不挂,下体疼痛,床单上有血迹,并湿了一大片,遂怀疑自己被性侵。
阿敏来到阿娟房间,讲述了自己的情况,阿娟、阿坤、阿军等人均怀疑是阿呆所为,遂让阿敏报警,并保留现场证据。
阿敏说自己是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担心坏了自己的名声,左右为难,犹豫不决。阿娟等人说绝对不能对坏人妥协退让,不能让坏人逍遥法外,一定要让坏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否则他还可能会“害”更多的单纯女孩。
阿敏坚定信念,果断报警。侦查人员搜集了现场的纸巾擦拭物、床单,并对阿娟、阿敏、阿坤、阿军等人一一问话,同时调取了酒吧和烧烤店门口监控,确认了阿敏案发时呈醉酒状态,同时现场提取的精液为阿呆所留。
面对铁的事实,阿呆承认自己与阿敏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仍辩解发生性关系时阿敏没有反抗,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能构成强奸罪。
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司法实践中,一些男子用心险恶,利用女孩醉酒不知反抗、无力反抗、不能反抗的情况,趁机进行性侵,实质均是违背妇女意志,趁虚而入,实施性侵,这种方式手段与采用暴力实施的性侵并无本质区别,差异仅在于手段和方式,该种情况下女孩不是不愿反抗,而是不能反抗,属于“欲而不能”,该行为及导致的后果均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依法构成强奸罪。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阿呆处心积虑,采用对被害人劝酒的方式将其灌醉,并利用被害人醉酒之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违背妇女意志实施性侵,依法构成强奸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罪刑法定。强奸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男子称女子是自愿的,但是却没有征得女子“同意”,明显也就违背了妇女意志。因此,男子意图逃避处罚的伎俩,无法对抗规避法律的相关规定,多行不义必自毙。
最后,再次告诫善良单纯的女孩们,外出嗨皮一定要注意安全,因为你不知道罪恶的念头是否在酝酿,否则罪恶的眼睛👀可能时刻在盯着你,一旦将自己置身醉酒不省人世的状态,罪恶的双手可能就要对你下手,对此一定要警惕啊!!阿敏的经历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一定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我家屋后邻居。
前年的事,邻居周某娶了个性格外向的花蝴蝶似的老婆,有两个孩子,经常因为他老婆跟情人约会的事情打架,有一次他找到他老婆其中一个情人,要他放手,不要再跟他老婆来往,因为那男的是个公务员,于是顺便讹了几万块钱,那男的表面是答应了,可能钱给的不舒服,后来并没有跟他老婆断绝来往。周某为了留住他老婆的心,贷款买了一辆小车给他老婆开,但心机的在车里装的记录仪连着自己的手机,有一天周末,他老婆接了个电话就要出门,他知道那个男的约他老婆,但阻止不了,就喝了几杯闷酒,根据手机定位带了把刀跟踪他老婆的车,结果车停在一个很偏僻的地方,手机里传来他老婆熟悉的喘息声还有一个男人的声音,他此刻怒从心头起,借着酒劲冲到车里,看着赤裸的两人,疯了似的扎了那个男的几刀,但没有伤害他老婆,那男的死了,他自首,男的老婆要他赔偿,后来好像赔了40多万,周某判了10年,他老婆终于彻底放飞自我,花枝招展,有房有车,小日子过得那叫一个自由。
周某为他的愚蠢和冲动付出了代价,其实他大可以离婚,不应该杀人,这样的结果毁了自己的下半辈子,他的孩子也受影响,一时气愤得不偿失。
听说他羁押在看守所等待审判的日子里每天都在后悔,度日如年,这样的日子他要过十年,早知如此,悔不当初。
这是我听说过的发生在我周边的最可怕、残忍、不可思议的恐怖情杀事件。
我小学一年级的时候,我们的语文老师是一位女老师,姓唐(为方便叙述,以下称呼为“唐某”),戴着一幅啤酒瓶底深的近视眼镜,一副弱不禁风的样子,待人和蔼可亲,甚至都从来没有训过我们。
有一天,早上上学来到校门口,门前停了好几辆警车,学校都拉起了警戒线,不让进去了。听门卫说学校发生了杀人案,公安局的人正在勘察现场。
校门口聚集着很多人,大家议论纷纷,听他们说,原来清晨环卫工人来化粪池抽粪便,结果抽到一半,抽粪便的泵被什么东西吸住了,环卫工人打开化粪池盖一看,吓得魂不附体,原来泵被一个人的手臂卡住了,环卫工人连滚带爬惊慌失措跑到门卫室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几天以后,学校通知恢复上课,我们班的语文老师换了个男老师。
回家后听父母说,我们原来的语文老师唐某是杀人犯,被公安局逮捕了。
后来陆陆续续听说唐某杀人故事始末。
这天,唐某和另外一个老师在学校值夜班,唐某就对另外一个老师说,你回去休息吧,我让我老公来学校陪我值班,另外一个老师求之不得,就回去了。【注:事后该老师受到了学校处分】
想不到这天夜里在学校发生了不可思议的恐怖的杀人案件,一个看似文质彬彬弱不禁风的女子竟然将自己的老公活活地杀死了。事后,唐某竟然将她老公的尸体大卸八块放到学校食堂的大锅中煮烂后丢在了学校的化粪池中,把他老公的男性器官割下埋在了学校的操场,甚至把杀人现场的血迹也擦拭得一干二净。
第二天,唐某像什么事也没有发生过一样。学校食堂中午下面用的锅就是唐某用过的锅。
第三天,唐某打电话到老公单位,还跑到公安局报案,说她老公失踪了。
案件侦破后,大家唏嘘不已,觉得不可思议?
有多大的恨,唐某要杀夫?
一个看似弱不禁风的女子竟然把丈夫杀了?
莫不是唐某疯了?
那天吃面的老师恐怕一辈子都会留下阴影。
这不是听说,而是发生在我的童年里的真实案件。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我们村子里竟然发生了两起情杀案。
第一件:
妻子和情人当着男人的面合欢,男人和他们打了起来,结果妻子和情人合伙把老公杀了,没有最惨,只有更惨。脖子都被砍折了,断头了,两只胳膊都被剪子豁开,身上被刀,菜刀,剪子,扎的像筛子一样,男人大半夜从家里往苞米地里跑躲刀,结果死在了苞米地里,流的血把地都浸湿了一个坑。
后来这个情人跑路了,跑了十几年,最后在新疆被抓到了,女人蹲了四五年监狱就被放了出来,因为把责任都推给了她的情人。
第二件:
18年前,这个女人更猖狂,整天和情人钻苞米地,村子里人都看见过地里被扑倒垫着的玉米杆和满地的火腿肠皮。
这个女人的丈夫家是百公里内数的出来的富裕,18年前,大家都不怎么富裕,他家里就是小轿车,吃鸡蛋用筐买,吃鱼按筐买。
他丈夫长的不好看,个子矮,又有点不爱说话,不会哄人。他媳妇特别漂亮,大个漂亮白的那种。
两个人属于女方就是图钱财在一起的,结婚生子后,这女人就不安于现状了,遇见了邻村的一个男人,那个男人有老婆孩子,他俩就在一起鬼混,后来这女的把他老公家的财产都败光了,就想离婚,觉得她老公穷了。
她老公就出门打工去,赚钱给她在家花。每次打工回来,就看着自己老婆和别的男人在家里吃吃喝喝,真的是绿帽子戴的太憋屈了。
后来这男人又要出门打工,兜里没有钱,跟他媳妇要200元的路费。结果她媳妇一顿臭骂他,还没给钱,就因为这200元,男人彻底崩溃了,直接一刀扎在女人心脏上,当场毙命。
男人杀了人后也没有跑,直接自首,判了15年。
所以说,千万走好路,不然容易短命。
离我的村有三四里地,一个女的先是找个东北男人,时间长了就对男的没有兴趣,又找别人,东北男人受不了啦,有一天晚上他吸了很多烟,夜里把女的杀死啦,还把下面用剪刀剪开很惨,他也自杀啦。苏北地区,徐州往北五十公里左右。
北方一个不大不小的村庄,村子中间临街有家小超市,店老板是个八十来岁的老头,跟老伴两个人经营着赚点零花钱,进货理货都是孙子们谁有空谁帮忙干活,开放式货架,收款也很方便,老头只需看着监控听着语音播报就可以了。一年前老伴去世了,留下老头一个人住在店里隔出来的一小间卧室,晚上关门后,偶有过往的行人听到店里传出不可描述的声音,也不做他想,认为是老头的某个孙子带了媳妇看店。
老头的后邻是一家,男的是个老光棍,腿脚不太好,前几年经人撮合娶了个盲人,两人指望拾荒,又好吃喝,女的就经常摸索着去店里赊东赊西,欠着不还,老头看这女的虽说看不见,五十多岁也还有几分姿色,便提出以物换物,女的也同意了这笔交易,就这么愉快的决定了,老头尝了腥,盲女得了物,两下里无事,久而久之,盲女丈夫的酒友在酒桌上调侃他,家里栽着摇钱树吃喝不愁。其夫恼羞成怒,决心一雪前耻,半夜酒醒了,一摸盲女不在身边,爬起来从墙洞里摸出个很久以前的刀,踉踉跄跄跑去前邻店,听得盲女老头正在为爱鼓掌欢呼,越发怒火中烧砸门,老头以为有顾客买东西,匆匆忙忙爬起来开门,盲女丈夫进门一刀捅向老头心窝,跟着几下老头当场毙命,盲女听到动静往外逃,也摔了一跤受伤。事实清楚,当场把男的抓捕,女的送去医院。老头的孙子们悄没声的发送了他,关闭超市,从此一个家破人亡,一个子孙蒙羞,何苦啊……
2021年1月22日凌晨1点59分,湖南长沙一22岁的女子上了一辆网约车,于2点19分到达目的地猴子石大桥某公交站。之后和家人失去了联系。
警方联系滴滴官方,通过调取监控发现女子在行车途中没有异样。滴滴司机把她带到公交站后,接到了另一单,开始了下一段的行程。
猴子石大桥这一公交站前不着村后不着店,而且离湘江很近。警方工作人员说女子下车后朝河边走了。得知这一消息 不免令人脊背发凉,女子有可能凶多吉少了。
深更半夜,一个年轻貌美的女孩子去这样偏僻的地方干吗?除了轻生,实在找不到其他理由。换做是我,绝对不敢只身一人在这个时间点来到此地。
我觉得女孩很大概率轻生了。在附近水域找找,也许有惊人的发现。她完全可以选择白天的某个时间出行,可是并没有这么做。这种反常行为说明她已经做出了重要的决定。
警方已经排除了网约车司机的嫌疑。目前看来这个女孩子生还的几率很小,因为现在是网络时代,互相之间联系非常方便,可是女孩的家人并没有收到她的任何消息,不禁令人生疑。
女孩子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随时告诉家人自己的行踪。遇到意外不能硬拼,得和坏人周旋,让其放松警惕。目前来看,女孩应该不是遇到坏人,而是没有越过感情上的那道坎儿,踏上了一条不归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民警约会中抓嫌疑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民警约会中抓嫌疑人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