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院副院长脱岗旷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法院副院长脱岗旷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旷工一天一般会给予批评。按照规定,旷工一天要给予纪律处分,工作中一般不会这样做,如果旷工一天,第二天上班后主动找领导说明情况,讲请旷工及不及时请假原因,如果却属客观情况,能够让人原谅,领导一般不会过多追究,如果经常性旷工,则有可能予以纪律处分。
一个着力于长远发展的公司,必定要有成套且完善的规章制度,而更为重要之处在于必须把规章制度落在实处,必须做到"按流程办事、按制度管人",方可向管理要效益。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之一就是《考勤管理制度》(经职代会代讨论通过并备案),该制度对考勤记录管理、上下班时间等均应有明确规定,同时对迟到、旷工、脱岗、串岗等情况都会有明确的处理办法;同时对普通员工、班组长、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均应有相应的《考评管理办法》。
而贵公司该员工居然可以"天天迟到,经常旷工"、不服从管理、无视公司规章制度、对下属员工乱发脾气,那我就想问,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干什么用的呢?
个人觉得,如果贵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健全的,那么就应该按章办事,该如何处理就如何处理。同时还应该追求直接领导的管理责任,因为正是因为直接领导的执行力薄弱从而直接导致了该员工的无所顾忌。
"令不行、禁不止",给整个公司管理带来的只会是贻害无穷。
这种情况,题主作为直属领导是有必要先约谈一下的,肯定他以前的表现,质疑他现在的懈怠,提出委婉的劝告和要求。这种员工工作能力还是有的,只不过心态上出了问题,及时纠正,还是有希望调教过来的。
如果想开除的话,仅凭旷工、迟到、不服从安排是不够的。如果从合法性上来说,首先需要从公司规章制度中找到依据,上面明确规定以上几种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规定,触犯后将给予开除当然处理。并且上述规章制度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发布且进行公示,员工是学习并且知晓的。否则制度的合规性存疑,一旦进行仲裁或起诉,是无法作为辞退依据的。
我以前看过一个段子,分享给大家,段子是这样说的:月薪20000的人迟到了:“老板,我迟到了。”
老板:“没事儿,上班去吧。”
月薪6000的员工迟到了:“老板,不好意思我迟到了。”
老板:“下不为例,听到没?”
员工:“好的,谢谢老板。”
月薪3500的员工迟到了:“老板,对...对不起,我...迟到了...”
老板:“财务室去交一下罚款!”
考勤是公司运营最基础的工作,考勤制度应该严肃对待,认真遵守,无规矩不成方圆,在考勤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员工,触碰考勤红线,就得按制度处理,不然公司的很多制度就形同虚设!
朋友好,很高兴回答题主的问题,首先关于这类问题需要一些要件:
一、旷工是否有明确的考勤记录?
如:上下班需要打卡,市内出差有客户登记,市外出差有车机票等。总之,单位应出示能够证明员工旷工或迟到早退的证据。
二、单位是否在制度中列明“旷工XX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等内容?最好列明旷工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
三、单位是否将制度公示?是否能够举证员工知道本制度。
如果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当然,如果采取辞退方式的话,按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也可以。
但是,没有签合同就比较麻烦了,只要超过一个月以上,员工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按实际工作月数申请补偿。关于这点,你公司是很难摆脱责任的。
如果喜欢我的回答,记得顺手点个赞或关注吧,你的肯定是我最大的动力,希望我的回答对题主有帮助,谢谢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考勤看是简单,却是一门基础的管理学问。虽然管理并不深奥,但却有一定的操盘艺术性,既要制度合理,又要有一定的情商基础,恩威并施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对于您所提出的这种现象,并不是很难解决的问题。主要原因暴露在你在团队管理上,尤其在招人,留人,用人,育人,辞人的方法上的不足。
困惑原因分析:
1. 你没有团队育人这个过程,完全是自主自发成才的,员工不懂得珍惜和感恩。
2. 缺少人才选拔的晋升方法和标准,口头协议往往是随机性的,员工不会敬畏岗位的神圣,恰恰相反形同儿戏。
3. 制度建设形同虚设或者压根就没有基础管理制度,一旦丧失了执行原则,执行力就会受挫。
4. 用人的艺术体现在情商不够灵活,收人收钱收心,才能有所牵制,方便管理,既不至于人才流失,又会让所提拔的人才听话照做。
5. 中层组织干部管理,包括合理授权,岗位职责,目标管理,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一旦思路不清晰,管理就失去了效果。
综上所述,从自身找原因,健全制度,合理授权,责任明晰,直击目标,奖惩分明,才是最可贵的管理。
另外,柔性管理来讲,注重的是参与感,体验感,价值感,身份感,记住一句话:成就别人就是成就自己,成就团队就是成就自己!
最后祝顺利,超越!
#职场众生相# #职场达人说#
可以找电力公司进行投诉,电力公司会很快解决该问题。在群众交费的时间,值班人员脱岗或者旷工,影响了电力公司在群众中的形象,和群众的生活。任何电力公司都会及时处理。
警惕“调岗”、“换岗”陷阱,当你被公司强行调岗时应该怎么办?
在职场中,员工被公司调岗换岗的案例非常多,而且大多数都是在员工非自愿的情况下被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岗位是劳动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变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
从这一条款看,用人单位没有得到劳动者的同意,不能擅自调整工作岗位。
那么当我们在职场中遇到这类问题应该怎么办?调岗降薪如何维权?
关于调岗、转岗、换岗的法律规定
1.转岗、调岗、换岗均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双方应该协商一致;
2.劳动者不胜任原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与其协商调、换、转岗;
3.对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岗位调整,未能达成一致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工资);
4.其他情况下,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原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调岗时能否调薪
大多数被换岗的人都会面临收入降低,不仅收入降低,换过去的岗位也是有一定压力和挑战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在劳动合同订立之时,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强行法规范。
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而不得以实物支付;每月支付不得按季度支付;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如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资,就必须既要遵守法定,同时还需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并非所有的岗位变更都能够做到双方协商一致。有的公司就会对员工强行调岗,这时劳动者该如何维权呢?
遇到强行调岗怎么办
1.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调动岗位或降低待遇的安排;
2.如果劳动者拒绝调岗,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赔偿金;
3.如果用人单位坚持安排,劳动者可以继续去原岗位上班,工资差额部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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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就是更改劳动合同,必须员工也要签字认可,不然就是非法的,所以拒绝调岗不算旷工。
现在很多企业都玩这手,名为调岗,实为裁员和降级。
比如某大型德企把电柜部门取消,内部说是集团需要,然后组建了另外一个分公司,把原电柜部门人员都安排到分公司里,声称如果不去这个分公司就只能被裁掉,因为整个电柜部门都没了,去分公司要重新签署劳动合同,也就是重新计算工龄,把在其他部门也想裁掉的一些基层管理人员也调岗到这个分公司做管理职位,有些比之前薪水还高,最后呢,过了一段时间,找个经营不善的借口把这个分公司再取消掉,因为一定会经营不善,由于调岗要重新签合同,所以赔的很少,这种情况大多出现在大企业里。
如果真是为了工作上的需要调岗,企业应当和工作者达成协议并且尽量不要去降低应得待遇,不然我相信谁也不想接受调岗,道理很简单,我当初来你这签的职位就是这个,现在我不想变,谁想变你找谁去,缺人去招聘,调岗算怎么回事,而且企业经常会用熟悉公司情况当借口进行内部调岗,不用理他,前程是你自己的,说句不好听的,经理只重视公司的利益,根本不会去考虑你的利益,只有你自己脑子清楚,眼睛放亮,不然就吃哑巴亏。
还有一种是个人行为调岗,比如办公室助理,前台,行政助理等等想去其他部门发展,比如你是个办公室助理,平时就干干杂活,自己私下考了财务证,熟练使用办公软件,你打听到了公司正在招个财务专员或者出纳,你申请调岗,也就是个人行为的调岗一般是往上发展或者抱着多熟悉一个部门的工作的态度去调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院副院长脱岗旷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院副院长脱岗旷工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