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一国企原董事长被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一国企原董事长被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先匿名。
家中长辈在某搞能源的国企给老总做司机,开车几十年和老总相处的很愉快,临退休的时候老总和他谈了一下。
大意是:这么多年了,快退休了,你也赚点养老钱,公司在XxXx的高质煤,你联系联系哪里需要,我给你批,交通费用公司出,赚的都算你的。
长辈没做,退休后被老总高薪返聘回公司了。
国有企业领导离任审计一般查:
一、任期内的基本经营状况,二、在职期间历年签订的合同详细情况。
三、公司的整体收益情况。
四是费用管理控制情况。
五、最近几年的资产处置情况,以及在职期间人力资源建设情况。六、任期末各项资产与负债的详细说明。七、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情况。
八、向公司其他员工了解领导在职期间的工作情
留置就是监察机关对于被调查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将被调查人留置在特定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被调查人存在严重职务违法或者犯罪的,监察机关在掌握证据后,还有重大问题需要调查,并且被调查人符合法定情形的,经过监察机关的批准,可以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
董事长被留置可以根据该董事长所担任企业的性质在留置是属于哪个机关行使的留置措施。如果董事长是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当该董事长触犯了国家刑事违法行为时,意味着他将会受到国家监察委的调查而采取了留置措施。
如果普通民营企的董事长,被采取留置,意味着将会受到公安机关的调查。
千亿国企换帅引发关注
千亿国企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代表,三人一名84年出生,一名93年出生,一名95年出生,西安高新控股《关于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董事变更的公告》发布后,在网络上引发了网友们的关注,最新消息是三人停职并启动相关法律程序,按理说像这种无经验无突出业绩无贡献的三本毕业生毕业一年能干上董事,完全是靠的能力,这么强的能力应该委以重任才对,为什么被停职了呢?
无管理经验无从业经历为何被提拔要职?
仔细研究她们的简历,还真的没看出有任何突出的地方,因此也找不出这个任命的理由。新任命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此前一个职务是西安佰仕达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经提拔后华丽的转身竟然掌舵千亿市值国企,这么年轻,毫无从业经历更无管理经验,确实突破了人们的想象力,不过这事儿还是有些疑问,按照想想三个女孩应该“背景”很深,可是从他们的履历来看,和常人并无区别,不知名院校毕业,在小公司当职员,如果真的有“背景”先前的履历并无突出,被突然提拔到如此高位,背后有什么套路实在看不清。
不管怎么说三个资历尚浅的女孩突然被任命为千亿市值企业要职都太突破想象了。
太儿戏了,说任命就任命,说停职就停职。这样的上级领导问题一定不少。再说这三个女孩,国企正常招聘工人或技术员都不可能要,还直接当上懂事了?如果是上级领导的小三或干女儿倒是可以理解。
任命是开玩笑,解职是开玩笑,管理是开玩笑,开制度的玩笑,开责任的玩笑,为所欲为的开玩笑。拿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开玩笑,如果说这样的机构和人员有一丁点负责的意识和态度,那也是开玩笑,这样的管理不追责,那才是天大的玩笑。
中共西安市国资委委员会印发的《西安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十三条明确了“担任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资格”。其中第四款中要求,“具有在大中型企业中层及其以上管理岗位任职的经历,或具有在相应层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及其以上岗位任职的经历。”第六款中要求,“新担任企业正职领导人员的,一般应具有同级副职两年或下一级正职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二周岁;新担任企业副职领导人员的,一般应具有下一级正职两年或下一级副职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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