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患者住院期间自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患者住院期间自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没人能拦住不颗要死的心。不过现在很多人的心理就是死哪告哪,要人家承担责任。试问,如果在家自杀,是否可告亲属监护不力。
有些人说医院骗钱,说句实在话,病人有权选择医院,有权选择医生,有权选择治疗还是放弃治疗,但是医院,医生没选择病人的权利,不然医护人员没这么累,也不用冒风险去抢救病人。
很多人说医院,医生都是为了赚钱,试问一下,那些企业,街边小店,路边摊贩,谁不是为了赚钱而拼命去努力。医院也是一样,要生存,要发展,医护人员也是要生活,养家。而且医院的收费价格都是国家规定的,其它行业的商品都是不家给参考价,终端自定售价。遇问题,希望大家能冷静,换位思考一下。现实中谁都不容易。
我在医院工作了几年,四年之内跳楼的就有六个,他自己不想活了家属非让医院赔偿,经法律裁决多少给一些补偿,所以现在的法律是不合理的,自己自杀法律应该罚死者才对,因他给社会带来坏的影响和麻烦,医院是不应该赔偿的🤓
诚谢邀请!如果患者住的是精神病医院,患者深夜跳楼自尽,医院是要承担责任的,因为按照要求,精神病院的病房都是封闭式的,病人不准私自外出。一切都有医护人员照顾,直到病人出院。即使病人需要外出检查或治疗等,都要有医护人员陪伴和照顾。如果发生此意外,尤其是在深夜,肯定是护士没有看护好。
可是综合性医院或者其他专科医院,病房都是开放性的,病人随便出入,也是为了让病人活动、锻炼的,只要不是需要卧床、约束的病人,都可以自由走动,如果病人想自杀,那是很难控制的。只要医院的护士按照护理制度巡视到位了,就不应该承担责任,但医院出于人道主义一般会给予一些安葬费等。
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内的病人,医生会根据病人的自理能力和病情开具护理级别的。医院的护理级别分四种,一级护理是一小时巡视一次,二级护理是二小时巡视一次,三级护理是三小时巡视一次,特级护理是派专人守护。如果这个病人不是特级护理,即使是一级护理,一小时巡视一次后,但离下次还间隔一个小时,病人能跑能动的,完全有充足的时间跑到楼上去跳楼自尽的。所以,医院不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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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对所有医院、医生都极不信任,病了自己处理!没人强迫你!各行各业都有阴暗,即然你追求阳光,容不得社会有半粒沙子,那最好首先做一个高尚的君子!不要把高尚当镜子,只照别人,不照自己!生活中这种人见多了,自己是个人渣,充满戾气,在享受别人给他(她)提供服务时,苛刻,尖酸,太上帝!从不换位思维!纯是个流氓,泼皮。你要求别人把你当上帝,你要看你自己是否配做上帝。
住院患者一般都要求要有家属陪同,对于儿童、老年人、精神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的更是如此。按照疾病的严重程度护理等级分为三级、二级、一级、特护,三级护理每日巡视3次并观察病情及做好记录,二级护理2小时巡视一次,一级护理每小时巡视一次,特级护理由专人看护(一般是在icu)。没有特殊情况是不会约束患者的,因为患者也要上厕所啊,起床功能训练什么的,必要时会用专用的约束带进行约束,如患者烦躁不安,拔除管道、输液等。所以护理只是心理和生理的帮助,千万别理解成看守。如果医院、医生、护士按照正规的流程进行了治疗和巡视、教育的话,应该是不负责任的。如果医院要负责人的话,那陪护的家属该负什么责任?碰到很多患者在等待手术的这几天中问医生、护士能不能回家住或者住酒店,说在医院睡不着,按照医院规定是不可以的,反正我是不答应的,但是脚长在他身上啊,他要回去也拦不住,只能电话告知,病历中记录已经劝他回来了,患者如果在家中、在途中出了事情谁负责?还是很多患者不理解,觉得医生吓唬人,小题大做,觉得自己好好的,没事。等出事了,你家属就该来医院讨说法了。
医院有无责任看具体情况:1、如果在ICU病房,在监控下发生病人自杀医院应担责。2、医生的医嘱下了“特护”,应该24小时床旁护理,出现病人自杀应担责。3、病人住院期间,如果医护人员曾经察觉病员有自杀倾向,是否与病人有心理沟通或及时告知病员家属,共同加以防范。
医院是否对病人自杀有责任?从个人感情来讲,应该没多大责任。但从很多法院判决案例(到饭店吃饭上厕所摔倒,饭店有责;到商场狗乘电梯被夹伤,商场有责;抢购商品被挤摔伤,商家有责;过私人院坝摔伤,主家有责;扶摔倒老人,扶者有责等)来看,病人作为消费者进入医院消费而死在医院,医院全责!
病人在医院自杀,谋杀,自残,互残,这类情况时有发生。虽然在入院时都让家属签字了院方的免责条款,但这是单方面的是用来骗病人家属的,合同是无效的,医院是逃避不了责任的。
护士要同时监护病房内的所有病人,有监护不当的责任。如果能找出病人自杀的导火钱,也可能院护士会减轻一部分赔偿。如:案发前曾与某人发生争执斗殴。
我个人认为:如果医院没误诊,他的确患癌,医生告知了,因个人也应该有知情权,所以一听医生说自己患癌了,自己感觉既然患癌反正治不好,早晚是死,干脆死算了!自己的生命自己负责,自己想死谁也阻挡不了,今天不在医院死,回家后照常想方法死!只是早一天晚一天而已。我认为与医院无关!他属个人行为。如果医院误诊,或没确切证据确定是癌,就告知患者患癌了,让患者措不及防,立即想到:癌症是治不好的,还得花钱遭罪不如死算了。所以去自杀,这样我觉医院有点责任。个人见解!
这要看那种情况:
如果只是门诊病人得知自己得癌了。而选择在医院自杀。要看门诊医生是怎么告诉患者癌症的,患者是怎么知道癌症事实的,如果医生直接告诉,没有加以隐讳点讲,那么医生是有次要责任的;如果患者没有直接讲是癌症,患者自己猜出来的,那么医生就基本没有责任。
如果是住院病人自杀,不管医生有没有讲癌症的事实,医生和医院都有责任,因为患者属住院状态,和医院有合同关系,他的生死与医院就有关联,医院要对患者的生死负责。医院不能说:我不知道他的想法,找不到他,不可能一直盯着他,我们也没逼他。
在医院自杀身亡与医院无关系,医院是一个医疗单位,不是一个看守所,我个人认为,医院不但没有关系反而要他包赔医院的损失,因为病人有家庭陪护,陪护人是有责任来看管好自己的病人的。
杀人犯自杀未遂,抢救所用医药费由自杀者本人承担。
因为属于自杀,不是他人造成的伤害,他人不需要承担医药费,因为伤害是自己造成的,只能自己承担抢救、治疗费用。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患者住院期间自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患者住院期间自杀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